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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在转移资金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作者:中国策划人才网 来源:原创 日期:2006-11-21 11:37:00 人气:
   跨国公司是指在一个以上的国家和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它一般由一个母公司和五个以上的境外子公司所构成,这些公司之间的战略高度一致。跨国公司要在激烈的国际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全方位地增强竞争实力,这不仅需要从内部因素入手,还应尽量减轻纳税负担。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说,与在单一国家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相比,跨国公司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可利用内部转移机制在关联企业之间转移资金和利润,可通过内部转移价格、公司之间的贷款和偿还、股利的支付、加速或延期支付公司之间的账款等方式来达到转移资金或利润的目的。不同的转移资金方式,对跨国公司整体税负的影响程度不同,因此国际避税的企图成为可能。

  一、股利支付对跨国公司整体税负的影响

  迄今为止,股利支付仍然是境外子公司向母公司转移资金的最重要的手段。境外子公司的股利支付率通常受到母公司股利支付率的影响,一些母公司要求境外子公司的股利支付率与其相同。当股利支付发生时,一些东道国要对汇出的股利征预提税。母公司收到股利后,若母国税法规定不能进行境外税收抵免,则收到的股利还要按母国公司的所得税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这样汇出的这部分股利就要面临三次征税,即在东道国缴纳的公司所得税、预提税和在母国缴纳的公司所得税。若母国税法规定可以进行境外税收抵免,当子公司处于低税国时,也面临除了在东道国缴纳公司所得税、预提税外,还要在母国补缴因税率差异而少缴的税款。例如,某跨国公司,母公司在美国,其中的三个子公司分别在澳大利亚、爱尔兰和法国。母公司的所得税税率是35%,税法规定可以进行境外税收抵免。澳大利亚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8%,股利汇出预提税税率为15%;爱尔兰子公司的全部经营所得来自境外,为了刺激出口,该国政府给出了15年的免税期,该子公司正处于免税期,也无股利汇出预提税。法国子公司的所得税税率是45%,股利汇出预提税税率为10%。三个子公司的年税前利润分别为200万美元,若母公司要求三个子公司各支付股利100万美元,则对跨国公司整体税负的影响。

  由此可见,通过降低股利支付率或不进行股利支付,将会减少跨国公司的整体税负。

  二、公司之间的贷款和偿还对跨国公司整体税负的影响

  公司之间的贷款和偿还是跨国公司转移资金的合法方式之一,最主要的贷款形式有直接贷款、关联贷款和平行贷款三种。

  直接贷款是母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直接进行的借贷活动。一般来说,由于借款而支付的利息费用可以在借款公司的所得税前列支,但是有些东道国政府不允许支付给母公司的贷款利息在所得税前列支,或者就支付给母公司的利息征收预提税。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关联公司之间的贷款超过注册资本的一定百分比后,超过部分所支付的利息就不得在税前列支。例如,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若采用直接贷款方式,就要遵守东道国税法的规定,这就有可能增加贷款子公司的税收负担。

  关联贷款是指母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的贷款以金融机构为中介进行,即母公司把钱存到A国的银行,A国的银行再把钱贷给B国的子公司。B国的子公司在支付利息给A国的银行时,利息费用能在所得税前列支。而且,一般来说支付给国外金融机构的预提税比支付给母公司的预提税要低,这样可以减轻子公司的税收负担。

  平行贷款包括至少处于两个不同国家的四个当事人。例如,美国的母公司X希望把钱贷给西班牙的子公司Y,西班牙的母公司M希望把钱贷给美国的子公司N。则两家母公司同时把钱贷给对方的子公司,同时还本付息,如下图所示。这种贷款方式在支付利息费用时,一般能在子公司的所得税前列支,而且不涉及利息费用汇出境外,所以无预提税。

  由此可见,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说,跨国公司内部贷款时,采用平行贷款方式能使税负达到最低。

三、加速或延期支付对跨国公司整体税负的影响

  跨国公司内部转移资金的最佳手段是通过修改信用期限加速或延期支付公司之间的往来货款。例如,假设子公司A每月采用赊销的方式销售价值100万美元的货物给子公司B,信用期限是90天,实际上,子公司A给子公司B提供了300万美元的流动资金。假设信用期限改为180天,则从子公司A转移到子公司B的资金增加到600万美元,信用期限改为30天,则子公司A转移到子公司B的资金只有100万美元。按国际惯例,信用期限在6个月之内,占用的应收账款是不用支付利息的。采用这种方式在跨国公司内部转移资金,不涉及到利息费用,因此,不受利息费用是否能在税前列支的影响,当然也不用缴纳预提税,转移资金的公司没有利息收入,从而减少所得税支出。

  四、内部转移价格对跨国公司整体税负的影响

  内部转移价格是跨国公司根据其经营战略目标,在关联企业之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专门技术等活动所确定的跨国公司内部价格。它不决定于市场供求,只服从于跨国公司整体利润的要求。就内部转移价格本身而言,或许是出于减轻税负的目的,或许并无此目的。在这里,主要探讨以减轻税负为目的的转移价格。跨国公司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部转移价格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一是通过零部件的销售价格以影响成本;二是通过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回扣、佣金等以达到转移利润的目的;三是通过固定资产购置价格和使用期限来影响其产品成本;四是通过提供咨询、特许权使用费以及租金等来影响产品成本和利润。总之,跨国公司可采用内部转移价格来转移利润,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可能减轻税负。

  假设某跨国公司,M国的子公司A生产集成电路板100000件,成本为每件10美元,卖给N国的子公司B,子公司B再以每件22美元的价格卖给独立的顾客,M国的所得税税率为30%,N国的所得税税率为50%,下面说明A、B公司之间不同的转移价格对跨国公司整体税负的影响,见下表:

  由于各国税率的差别,跨国公司可以通过从高税国向低税国以较低的转移价格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或者从低税国向高税国以较高的转移价格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都将导致跨国公司的整体税负减轻,从而增强竞争力。

  产品的进出口还会涉及到关税问题。若该产品适用从价关税,子公司B的关税税率为10%,使用高转移价格在减轻所得税税负的同时,会增加进口子公司的关税。下面说明考虑关税后内部转移价格对跨国公司整体税负的影响。

  因此,使用转移价格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同时考虑关税和所得税影响,两者之和最低时的价格才是最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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