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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术职评聘条例》的通知

作者:中国策划学院 来源:原创 日期:2004-08-28 16:14:00 人气:
中 国 策 划 学 院

院发[2003]005号
关于印发《学术职评聘条例》的通知


各委员会、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
    我院《学术职称评聘条例》已于2003年10月18日经院务会讨论通过,该条例是我院为广大专家、学者提供发挥自身价值和作用的平台和评聘职称的重要办法和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04年08月28日


《学术职称评聘条例》附后:

主题词: 职称 评聘 通知                 (共印60份)

送:名誉院长、院长、副院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发:各委员会、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存档

办公厅秘书处、各办事处 存档 2004年10月18日印发
 




中 国 策 划 学 院



学 术 职 称 评 聘 条 例

(院务委员会2003年10月18日讨论通过)


  为了更好地吸收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参与本院的发展,扩大本院专家队伍,以及为广大专家、学者提供一个发挥自身价值和作用的平台,现根据本院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本院学术职称评聘的基本宗旨是:通过评聘工作不断充实本院专家队伍,充分整合社会各界的管理资源,逐渐完善本院专家管理体系,有效地扩大本院在社会上的影响,更好地实践"服务社会,经济报国"的办院理念。  
第二条
本院学术职称评聘的基本原则是:符合条件,自愿申报,严格审核,确保质量。  
第三条
本院评聘的学术职称包括: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外聘人员的学术职称包括:客座教授、客座副教授、客座研究员、客座副研究员。具体聘任档次将根据本人申报意愿、学术成就和本院审批结果而定。
第四条
享有本院学术职称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爱党爱国,遵纪守法;诚 实正直,治学严谨;志于策划,有所建树。
第五条
本院学术职称的评聘程序为: ①申请者根据本条例填报《学术职称审批表》;②本院学术职称科研部初审合格后将审批表分别报送本院学术委员会各位专家;③本院学术委员会专家11名分别提出个人意见;④召开本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会,集中讨论和审议;⑤专家投票表决(须有2/3专家同意方为通过);⑥本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并报本院院务委员会;⑦本院院务委员会最终审批,并报经院长签字后正式生效;⑧向审议合格者颁发聘书;⑨由本院文件或网站正式公布被聘者名单。
第六条
本院所聘学术职称采取每三年个人主动申报,本院学术委员会随时审核、登记的办法进行动态管理。已聘者符合以下条件将自动延聘:①在省级报刊发表作品5篇以上者;②在国家级报刊发表作品2篇以上者;③在经济管理理论和科学技术方面有突出成绩者;④对本院发展有较大贡献者。对没有主动申报或不符合以上要求者本院将视为自动解聘;连续3次通过审核、登记者,可终身享有本院所授学术职称。
第七条
拥有本院学术职称者可享有以下权利:①优先参加本院举办的有关活动;②优先加入"中国策划学会"并成为学会会员;③优先参与本院有关项目合作;④优先申请课题经费;⑤优先在本院合作报刊发表作品。
第八条
本院将为每位被聘者组建个人档案,其中包括:个人自然情况;学术研究进展情况;参与本院发展情况;本院学术委员会历次审核报告原件;聘书复印件等。
第九条
本院将向每位审核合格者一次性收取专家评审费、档案管理费、证书工本费、日常联络费等综合费用。
第十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生效。今后若有涉及此项问题的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本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主题词: 职称 评聘 细则                      (共印60份)

送:名誉院长、院长、副院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发:各委员会、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存档

办公厅秘书处                        2003年10月30日印发

 


中 国 策 划 学 院



学 术 职 称 评 聘 细 则

(学院学术委员会10月30日通过)


  根据中国策划学院《学术职称评聘条例》的规定,特制定《学术职称评聘细则》,请各地各部门在具体工作中遵照执行:
  一、 学术职称:A类:教授、副教授、客座教授、客座副教授;B类:研究员、副研究员、客座研究员、客座副研究员。
  二、 申请资格:
   1、 本院和其它各大专院校从事“策划”研究、教学人员
   2、 国内各地著名策划人、策划专家
   3、 资深营销、经营、管理方面实战专家;
   4、 具有高级“策划师”或其它以上高级职称资格以上的人员
   5、 热心中国策划事业、爱党爱国、遵纪守法、诚实正直、治学严谨、公益社会、有所建树的各行精英。
  三、 评审办法:
   6、 报名:
    (1)、填报《学术职称申请书》
    (2)、提交相关文件(身份证、学历证、资质证复印件);
    (3)、交近期免冠照片4张(1寸、2寸各2张);
   7、 评审:
    (1)、经本院科研部初审符合要求后,将《申请书》分别报送本院学术委员会各位专家;
    (2)、本院专家团提出个人(书面)意见;
    (3)、召开本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会,审议《申请书》;
    (4)、专家投票表决(须有三分之二专家同意方为通过);
    (5)、本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并报院务委员会终审。
   8、 授聘:
    (1)、向评审合格者颁发聘书;
    (2)、由本院文件形式并通过中国策划人才网公布受聘者名单;
    (3)、每届受聘时间为三年。期满前二个月进行考核续聘。
  四、 相关费用:

学术职称

3年的费用

年度费用

评审费(元)

证书费牌匾费快递费(元)

品牌
宣传费(元)

小计(元)

档案管理费(元)

年检考核费(元)

小计(元)

研 究 员

1850

150

2000

4000

100

80

180

教    授

1850

150

2000

4000

100

80

180

客座教授

1850

150

1000

3000

100

80

180

客座研究员

1850

150

1000

3000

100

80

180

客座副教授

1100

150

800

2050

100

80

180

客座副研究员

1100

150

800

2050

100

80

180

高级讲师

1100

150

800

2050

100

80

180

备注说明

3年的费用是一次性付,年度费用一般是每年付一次。


  五、 相关待遇:
   1、 优先申请课题经费;
   2、 优先参加本院举办的有关活动;
   3、 优先加入“中国策划学会”并成为会员;
   4、 优先参与本院有关项目合作;
   5、 优先在本院及合作刊物发表作品;
   6、 学术职称获得者参加有关单位学术培训相关活动可获取相应报酬,一般不低于此计酬表;

            7、本院教学活动具体费用可与学术职称获得者进行商洽。

            中国策划学院劳务计酬表


主题词: 职称 评聘 细则                      (共印60份)

送:名誉院长、院长、副院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发:各委员会、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存档

办公厅秘书处                        2003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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